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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宣传】注意了!阻挠健康驿站建设或将被拘留!

来源:永嘉发布、上饶市广播电视台、闽东日报· 新宁德客户端、周宁普法 发稿时间:2022-04-21 15:3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建设健康驿站是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提升我县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健康驿站是做什么的?

       健康驿站,类似隔离酒店,是为了对新冠肺炎病例密接者及高风险区域来周宁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       健康驿站在建设和管理中,严格依照防疫规定实施,集中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弃物、涉疫生活垃圾和废水,确保周边安全。



有群众阻挠健康驿站建设

注意,可能构成违法!



案例1

玉山:阻碍隔离点建设三名村民被拘留


       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工作要求,玉山县各乡镇必须设置一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玉山县下塘乡集中医学观察点在建设的过程中,却遭到了部分村民的阻碍。2月3日,玉山县下塘乡村小组组长李某富伙同村民李某贵、李某军三人,纠集了十余名村民用堵路、破坏隔离点电源的方式阻止施工人员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三名村民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为首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富已被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他两名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2


永嘉6人阻碍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布置

被行政拘留!


       据永嘉警方通报:1月31日凌晨1时许,工作人员在正常布置沙头镇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作时,沙头镇岭下村村民王某、金某等人分别以恶意阻拦、推揉工作人员、叫嚣警务人员等方式强行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在多次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永嘉警方依法以阻碍执行职务对王某等为首的6人予以行政拘留。



一起来看看~恶意阻挠健康驿站建设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风险提醒: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驿站建设等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