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2个部门。
此外,周宁县纪委监委设有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直属单位为周宁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协调中心、周宁县廉政教育中心、周宁县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等。
(二)组织和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纠正“四风”、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等方面工作。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需要报送市纪委监委或县委审批、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纪委监察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乡(镇)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和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乡(镇)监察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对乡(镇)纪委监察组、县直机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1个):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9.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10.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1.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12.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3.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4.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15.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6.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17.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8.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9.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20.县纪委监委驻周宁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21.县纪委监委驻周宁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