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7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咸村镇云门村、浦源镇浦源村等15个乡村振兴重点村专项资金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专项巡察。2023年8月21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5个方面32个问题,提出了3点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5个方面13项共3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04条,完成97条,已完成25个问题,基本完成7个问题;已对21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诫勉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为组长,县委乡村振兴办专职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委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县委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围绕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13项共32个问题,逐项逐条分析研判,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落实县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从严推进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集中整改期间,县委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部署推进、协调督办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问题,有效保障整改进度和质量。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并以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合同管理制度等,切实扎牢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监督检查乡(镇)落实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存在差距。
(1)关于“各乡镇党委组织领导班子学习2020-2023年度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停留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未结合乡镇实际谋划振兴乡村项目。10个重点示范村和5个实绩突出村的167个项目中,直接增收运营项目仅16个,“造血”项目谋划不多,产业带动效应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部署贯彻,各乡镇于2023年9-10月期间,通过班子会议、党委会议、镇村干部大会等方式重温学习了2020-2023年度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领会内涵实质,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方位与地位。二是注重产业带动,各乡镇在谋划新一轮的乡村振兴项目上,围绕《周宁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达标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因地制宜,重点谋划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等“造血”新业态项目,已谋划2024年全县乡村振兴项目44个,其中,“造血”项目24个,占比54.5%。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于9-10月分别召开乡镇干部大会,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相关业务培训10场562人,加强项目前期调研,提升项目谋划质量,提高村主干培育发展“造血”项目的意识和能力。
2.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2)关于“项目前期谋划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相关制度学习,各乡镇于2023年9-10月期间组织学习《中共周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宁县财政局印发<周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财农〔2020〕5号)文件精神9场406人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履职尽责,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项目库建设,各乡镇进一步健全项目推进机制,主动对接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提升入库项目质量。如,浦源镇制定项目建设审批流程表;纯池镇完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编制纯池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登记表;泗桥乡制定项目建设备案表,要求各村在项目谋划前需经过乡林业站、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七步镇已完成2021年苏家山停车楼项目变更,变更为苏家山停车场建设项目及农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工;咸村云门畲药种植项目已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农业设施备案,违法图斑已销号,拆除的部分培育床已恢复并种植黄精。
(3)关于“项目验收工作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相关制度学习,各乡镇于2023年9-10月份期间组织学习《中共周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宁县财政局印发<周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财农〔2020〕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履职尽责,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各乡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调整充实项目监督指导组和项目验收组,成员包含分管领导、包村领导、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明确由乡镇乡村振兴办牵头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包村领导干部参与项目验收。如,李墩镇出台《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项目前期指导和项目验收指导实施方案》,七步镇编制《七步镇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泗桥乡出台《泗桥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各乡镇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组织好项目验收与材料报送工作,已整理档案2020年52份,2021年46份,2022年69份,并报送县财政局、县委乡村振兴办。
(4)关于“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各乡镇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相关典型案例通报文件精神,开展廉政育9场576人,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整改主体责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各乡镇认真查找乡村振兴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共制定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制度12个。如,咸村镇印发《咸村镇关于加强村(社区)“一二三”联动监督机制(试行)》《咸村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七步镇编制《七步镇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玛坑乡出台《玛坑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泗桥乡出台《泗桥乡关于调整乡村振兴项目验收小组的通知》和《泗桥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三是按照试点示范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下达的具体要求和约束清单,完善制度、堵住漏洞,各乡镇开展检查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30个。
(5)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于9-10月期间通过培训学习会、业务能力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内控制度、村级小额自建项目流程等政策文件累计11场606人次,提高镇、村干部业务水平,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如,纯池镇出台《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纯池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重点项目监督指导组和项目验收组的通知》、李墩镇出台《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李墩镇乡村振兴项目监督及验收组的通知》《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项目前期指导和项目验收指导实施方案》,七步镇编制《七步镇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验收程序,把好工程项目质量关。三是纯池镇于9月26日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周纯政〔2021〕5号、周纯政〔2019〕11号文件精神;李墩镇于10月9日重新学习李政〔2020〕69号文件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3.资金申报使用存在薄弱环节。
(6)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申报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试点示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或“回头看”工作,累计自查项目167个,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对相关乡镇申报的2024年44个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确保按需精准申报项目建设资金。三是李墩镇际头村联村党委活动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包含外立面玻璃墙预算23.75万元和内置装修预算8.702万元两部分组成,整个项目已竣工结算,结算资金为29.75万元,剩余0.25万元用于第三方公司预算和审核费用,不足部分由村委自筹解决。
(7)关于“资金下拨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对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开展“回头看”工作,截至2023年7月3日2020-2022年专项资金8701.74万元已拨付至村级账户,未滞留在乡镇。二是各乡镇于9-10月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相关资金管理政策文件,规范资金拨付流程。
(8)关于“资金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资金报账审核把关流程进行自查,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开展相关资金管理政策文件学习及乡村振兴项目谋划的培训工作,增强业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三是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项目材料进行重新核验,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坑源底村于9月16日组织村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质量检查和验收。四是对坑源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官强进行诫勉谈话,对楼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李墩镇报账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指导责任情况
4.县委乡村振兴办对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不够全面。
(9)关于“对各村项目实施方案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于9月18日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学习《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周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周财农〔2020〕5号)文件。二是9月28日县委乡村振兴办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对2023年省级试点示范村第二批新增项目进行调研认证,指导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三是在县乡村振兴“一月一乡镇”(咸村、礼门)现场会及11月3日乡村振兴业务培训会上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做到实时跟踪、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0)关于“对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前往各乡镇督促加快未开工的9个项目和35个未竣工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已完工项目44个,其中未开工的9个项目具体情况为:云门、三门桥、梧柏洋、后洋、苏家山等5个村的抛荒撂荒整治项目按上级要求,已将资金投入县农垦集团,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剩余资金用于抛荒撂荒整治工作;浦源村花卉产业集中区生产通道、梧柏洋村智慧乡村提升项目、后洋村古村落改造提升工程,苏家山村停车楼改造项目(一期)已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变更为苏家山停车场建设项目和苏家山农旅配套项目,目前均已完工。21个闲置项目及竣工项目均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挥使用效益。二是实时跟踪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和建成管护不到位项目,已督促七步镇、泗桥乡加快项目建设,目前滞后项目均已完工。三是加强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前期审核,联合财政、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联动论证,实地调研狮城安后村、玛坑乡玛坑村等村庄,对项目建设涉及用林用地等保障要素进行论证,把握好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这个重要环节。
(11)关于“指导项目验收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在9月14日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组织各乡镇学习《中共周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宁县财政局印发<周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财农〔2020〕5号)文件精神。二是督促乡镇及时将验收竣工后相关过程性材料上报县财政局及乡村振兴办备案,目前已收到项目档案167份。
5.县委乡村振兴办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够有力。
(12)关于“2019年12月至2022年县乡村振兴办下达15个村专项资金8701.74万元,支出6179.33万元,资金结转结余2522.41万元,资金使用结转结余率较高,达28.98%”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到各乡镇开展项目督促工作,2020-2022年项目已完工167个,完工率100%。二是督促各乡镇将结余资金上报乡村振兴办,截至2023年12月5日,各乡镇已拨付2117.94万元,相关乡镇结余资金47.47万元已经于12月6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重新研究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项目结转资金357万元,已督促乡镇加快资金拨付。三是与中国联通周宁分公司等企业联系,策划建设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平台,已进行两轮次平台功能、系统等方面研究商讨。
6.县直相关部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未形成合力。
(13)关于“财政、农业农村、交通、住建、发改、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文旅、工信等部门主动介入试点村项目建设不够,对项目前期规划审核、项目技术指导和验收把关不足,致使部分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等隐患。如,玛坑乡紫竹至方广道路工程存在水泥稳定层强度不足、沥青混凝土面层缺失、厚度不足等问题;玛坑乡首章村口白改黑路面弯道未设超高,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部门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主动介入村级项目建设。二是乡村振兴办牵头会同财政、住建、发改等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对2023年第二批试点示范新增项目5个进行前期规划审核、项目技术指导,对已完工的5个项目进行复查。三是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需要,于9月28日召开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对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第二批项目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做实前期筹备、抓实过程落实和后期保障。四是玛坑乡首章村已设置限高杆,消除安全隐患;玛坑乡紫竹至方广道路工程存在水泥稳定层强度不足、沥青混凝土面层缺失、厚度不足等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玛坑乡对紫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乡村振兴重点村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情况
7.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
(1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于8-10月期间组织镇村干部开展资金管理办法培训会累计9场388人次,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二是各乡镇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自查自纠,涉及2020年项目52个2453.43万元、2021年项目46个2722.04万元、2022年项目69个2721.27万元,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三是泗桥乡出台《泗桥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并对溪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景辉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对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闲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新问题3个,已整改3个。二是各乡镇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按需采购,杜绝浪费。三是玛坑乡组织紫竹村委对采购物品进行清点,将物品用于长者食堂、民宿等场所,剩余部分待农家乐建成后投入使用;玛坑乡对紫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8.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失之于软。
(16)关于“资金使用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各乡镇于8-10月期间组织镇村干部通过周宁县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培训班、资金报账业务培训会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二是各乡镇纪委对一些资金量大的村开展自查,未发现问题。三是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村巷道整治提升工程量进行重新核验,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人居环境绿化提升工程存在绿植缺少问题已完成绿植补种工作;纯池镇三门桥沿街两侧平改坡提升工程已邀请第三方福建诺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11月7日进场重新测算,追回多支付的项目资金48017元。并对三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云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17)关于“存在工程材料采购单价虚高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经乡镇自查,各乡镇项目采购均按照《周宁县村级小额自建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周政办〔2018〕72号)文件中货比三家的要求实施。二是各乡镇已完成对工程材料采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三是纯池镇三门桥特色产业示范建设项目已对接第三方进场重新核实材料采购单价,经协商,退回多付资金9050元;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亮化工程材料进行重新核验,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玛坑乡由乡纪委牵头对采购单价虚高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核实,待第三方出具结果后根据调查情况予以处置。
(18)关于“结余资金未及时请示变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已向县委乡村振兴办上报资金结余情况,目前12个村26个项目累计结余资金47.47万元。二是各乡镇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用好2022年、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现资金结余情况。三是玛坑乡首章村项目剩余36.49万元,其中结转资金23.934万元已支出,项目结余资金12.556万元已申请项目变更,该资金用于首章村环境整治二期工程,于12月6日通过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议定,玛坑乡对首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咸村镇云门村结余资金5.2万元已全部支出。
(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重点村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情况
9.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19)关于“材料检测不到位,导致以次充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工程材料采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各乡镇通过业务培训会,提高镇村干部采购物品的核验能力,并严格做好报账材料的审核把关。三是浦源镇已联系供货商,退回多付资金2500元;七步镇对项目进行核实,按照市场5元/平方米的价格退还差价900元;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村口河滨路建设项目、村内河道整治项目工程量重新测算,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四是对坑源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官强进行诫勉谈话。
(20)关于“有的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农村小规模及自建工程管理办法11场589人次。二是各乡镇充实调整项目监督组和项目验收组,强化项目监管与验收。三是李墩镇组织村两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到现场对际会村亮化灯尺寸重新核实、测量,并将相关材料送至审核公司进行结算重新审核,经现场勘察,11套路灯基础规格为400*400*350mm,未达设计尺寸600*600*800mm,相应工程量扣除,核减金额约4128.96元;浦源镇对浦源村孝子文化长廊路灯基础项目进行核实,该路灯基础7个在结算审核中已被审减,责令浦源村进行情况说明。四是对际会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浦源村委会副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1)关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未按相关要求公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组织学习《周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周财农〔2020〕5号),进一步规范项目流程,要求村级项目公示必须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二是各乡镇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全县2020-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167个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各乡镇利用现场核验、小微权力群等方式对村里公示工作进行监督,目前公示项目312个。四是七步镇对梧柏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康良进行诫勉谈话。
10.合同签订、履行不严格。
(22)关于“订立倾向性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6个乡镇已制定通用性合同下发给各村,规范合同签订、履行。二是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件,并要求各村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审核报账材料,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核。三是各乡镇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大的村开展自查自纠,新问题2个,已整改2个。四是浦源镇对浦源村智慧乡村提升项目预留项目总金额3%共计1.01万元作为项目质保金,完成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质保金;七步镇组织苏家山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村干部对合同里倾向性问题的认识与警惕性,七步镇要求各村对接本村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李墩镇对镇会管中心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七步镇对苏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23)关于“未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农村小规模及自建工程管理办法、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或开展试点示范村项目建设等培训会9场433人次,提升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三是七步镇已责令中标方按照10元/箱的价格退回多付资金630元。四是七步镇对坑源底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24)关于“未严格履行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件,并要求各村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审核报账材料,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核。三是各乡镇对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督促财政所严格审核报账材料,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审核。浦源镇于9月8日组织召开浦源村两委会议,要求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核实报账材料;七步镇对坑源底智慧乡村项目进行核实,因要求施工方在合同内容外对村内“蜘蛛网”进行修正,管线埋地后再组织签单,在后续施工中由于疫情及极端天气影响导致工期较长,已对接广电公司对此作出情况说明。
11.部分项目建后未达预期效果、管护责任缺失。
(25)关于“项目建设后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各乡镇对2024年拟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全县已谋划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44个。二是各乡镇对建成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闲置资产12处,已盘活使用12处。三是建立健全建后管护制度,泗桥乡出台《泗桥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七步镇完成《七步镇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四是七步镇安排专人对梧柏洋村两处闲置步道进行卫生清洁维护,并引导参加红色研学的游客上山休憩;咸村镇加强对洋中村古民居管护,强化对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对古民居开展消防安全检测和线路、设施维护等工作;李墩镇主动对接企业,2023年8月4日,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周宁县浦源镇官司村民营企业代表实地考察花卉大棚,商讨大棚租赁等相关事宜。
(26)关于“项目建成后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建后管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入户宣传893人次,引导群众参与建成项目管护。三是七步镇已安排人员对源底村人居环境绿化提升工程花圃绿植进行补种;李墩镇督促施工单位对绿荫停车场项目进行管护并补种绿植,同时与种植苗木人员签订补种苗木合同并指定苗木管护人员;咸村镇对云门村观光亭堆放杂物进行清理,后期将进一步加强观光亭管护;玛坑乡组织人员恢复了紫竹村口护坡,对相关群众开展教育疏导,并明确村书记为管护责任人,强化后期管护工作。
(五)监督检查乡村振兴其他方面廉政风险情况
12.自建项目风险防范不足,廉政问题较为突出。
(27)关于“项目监督组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组织项目监督组、村级纪检委员、村级廉政监督员、村务监督指导员开展业务培训会或参加县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培训班等,强化监督指导能力。二是各乡镇在培训会或镇村干部大会上要求村主干规范记工计物计时措施,做到有人经手、核实、确认,做到清单明细清楚无误并与实际符合。三是各乡镇对乡村振兴资金量大的村开展自查,又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2个。四是李墩镇纪委对芹溪村古银矿主题公园(土石方)挖运工程项目问题进行核实,对芹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谈话提醒,对芹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咸村镇对洋中村原村委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对洋中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28)关于“询价流于形式,且询价后商品价格远高于同期综合信息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农村小规模及自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学习,规范干部物资采购流程。二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的商品价格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各乡镇严格执行规范询价流程,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整个流程公开透明。
(29)关于“计工计物计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计工计物计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对施工人员采取统一管理,按实际情况记工计时,保证排班、记工表等材料公开透明。三是七步镇组织镇纪委、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梧柏洋村红色教育基地休闲步道提升工程和后山休闲步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发现工程台班计工时常与实际用工相符,情况为计工人本人名字漏签,现已对梧柏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康良,坑源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官强进行诫勉谈话。目前第三方单位正在对坑源底村河道整治项目、生态茶园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核验,后续将针对核验结果继续整改。
(30)关于“验收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已验收项目情况进行自查,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各乡镇对项目验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流程。三是咸村镇组织人员对云门村彩色休闲步道建设面积进行核实,实测面积为2600m2,验收报告在计算面积时未加入大圣宫大坪面积,咸村镇对云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七步镇梧柏洋村战壕遗址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观景台油漆粉刷工作已完成,并对梧柏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康良进行诫勉谈话。
13.项目过程性材料逻辑混乱。
(31)关于“存在先审批后研究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审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各乡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三是李墩镇对际会村党支部书记、楼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浦源镇对浦源村委会副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32)关于“内业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各乡镇对167个项目内页材料进行自查自纠,除巡察反馈的问题外,未再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各乡镇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项目的审核把关、项目验收结算及归档材料。三是浦源镇对浦源村委会副主任进行通报批评;七步镇组织人员进行材料核查,发现梧柏洋村在提交项目时提交错误的预算报告,与预算审核公司接收到的预算报告不符,现已对梧柏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康良进行诫勉谈话,正在对接预算审核公司对项目审核过程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20人。其中,通报批评3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资金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村口巷道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材料重新核验,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责任单位:七步镇,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2.关于“资金使用审核不严”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村巷道整治提升工程量进行重新核验,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责任单位:七步镇,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3.关于“存在工程材料采购单价虚高现象”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亮化工程材料进行重新核验,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玛坑乡由乡纪委牵头对采购单价虚高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已委托第三方价格认定部门进行核实,待第三方出具结果后根据调查情况予以处置。(责任单位:七步镇、玛坑乡,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4.关于“材料检测不到位,导致以次充好”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坑源底村口河滨路建设项目、村内河道整治项目工程量重新测算,待第三方出具正式报告后,再进一步整改。(责任单位:七步镇,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5.关于“项目建设后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李墩镇主动对接企业,将闲置大棚用于发展高山冷凉花卉、菌菇等特色农业。(责任单位:李墩镇,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6.关于“计工计物计时不规范”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七步镇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坑源底村河道整治项目、生态茶园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核验,后续将针对核验结果抓好整改。(责任单位:七步镇,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7.关于“内业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七步镇组织人员进行材料核查,发现梧柏洋村在提交项目时提交错误的预算报告,与预算审核公司接收到的预算报告不符,正在对接预算审核公司对项目审核过程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责任单位:七步镇,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五、下一步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落实举措
经过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县委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需持续深入推进。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专项巡察组的要求,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动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执行“一岗双责”,加强跟踪问效,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集中整改期后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限,强化举措,推动整改工作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已建立的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到位;对制度尚不完善、不科学的,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三)提升巡察整改实效。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作为加快发展的有利契机,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实现以巡察整改落实推动我县乡村振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5622372,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北段31号,电子邮箱:znxxczxb@163.com。
中共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