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使用,经研究,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叶 芳(女)、叶晓滨(女)、孙琦瑛(女)、宋佳兴、李丽银(女)、陈帮校、周敦强、林隆昌、凌娟华(女)、黄起青(女)为周宁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周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使用,经研究,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叶 芳(女)、叶晓滨(女)、孙琦瑛(女)、宋佳兴、李丽银(女)、陈帮校、周敦强、林隆昌、凌娟华(女)、黄起青(女)为周宁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周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