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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周宁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

来源:周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稿时间:2020-11-13 17:1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周宁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周宁县纪委监委(含巡办)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周宁县纪委监委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忠实履行职责担当,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政治生态状况整体向好,取得了新的成效、新的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推动责任落深落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深落细落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省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落实县委书记与下级一把手集体谈话会,开展县委常委述责述廉、民主测评,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一把手”责任。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对市委主体责任检查组指出的周宁县存在问题,协助县委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期限要求。

(二)聚焦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开展“五个一批”项目监督检查。出台《关于坚持监督在一线跟进确保“五个一批”项目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周宁县“五个一批”项目监督工作分工及联席会议机制》等文件,加强与县直有关单位协作配合,针对梳理出来的33个重点项目清单,建立监督清单,召开部门联席会议3场,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3轮,督促进度偏慢项目8个。二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关键少数”,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把抓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加强巡察机构建设,顺利完成巡察办增编工作。四是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推进“四位一体”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监督和节点监督相结合,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扶贫、民生、移风易俗、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六是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结合各项工作开展综合整治。七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一镇一孝廉”活动创建,持续推进咸村镇孙翼如家规馆建设,积极打造浦源镇孝道馆,全县摸底孝廉人物11人,《闽东孝廉人物》推荐4人,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2场次,拍摄《北路戏唱孝廉,感天动地郑大雅》《宁德推进“一镇一孝廉”,周宁这样做》宣传视频,大力弘扬行孝崇廉时代新风。

(三)强化攻坚克难,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一是继续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惩治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二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协作配合,全年共组织召开10次联席会议,部署会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追逃追赃等相关工作。三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监督机制优势,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优化办案措施使用流程。四是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在认真开展“三抓三服务”“分级录入和扫描试点”“四访”工作基础上,开展重复信访举报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攻坚战,并率先推行信访直通车制度,改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在县河滨公园以“方言评书”的形式讲述信访小故事,受到群众欢迎。五是审慎快结案件。坚持快查快结,强化追责问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和涉嫌违法行为。六是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今年初,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抽取“阳光平台”项目库13个项目进行复审。七是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时刻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理念,严格落实办案程序,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有案必提安全。今年以来增添1套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10台执法记录仪,升级改造两间谈话室,新增一间一般谈话室;共召开审查调查安全专题工作会议6场,组织审查调查安全业务测试3场次,深入乡镇监督检查4轮。

(四)加强队伍建设,铸造纪检监察铁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大学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对党规党纪党史的学习,不断强化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制度,遵守省纪委“六带头、六严禁”行为规范,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廉政家访”“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全覆盖工作,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突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机制,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突出主业、全面履职。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周宁县纪委监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52.74万元,本年收入1,076.47万元,本年支出1,009.7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9.47万元。

(一)2019年收入1,076.4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14.14万元,增长11.8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6.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9年支出1,009.7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4.71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9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0.37万元,公用支出221.16万元。

2.项目支出18.2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9.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71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41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项目指标调整。

(二)2011101 行政运行81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15万元,增长86.63%。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资及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工资福利等支出

(三)2011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54万元,下降91.67%。主要原因是项目指标调整。

(四)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91.43%。主要原因是指标调整。

(五)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30.77%。主要原因是为行政退休人员去世,相关费用支出减少。

(六)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1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社保等基数调整。

(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

(八)2210201住房公积金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指标调整,去年未设置该项级科目。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9.73万元,比年初预算的43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支出28.0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40万元下降11.99%,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7.98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0万元下降10.1%,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主要是:严格按控办批复,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10.03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0万元下降49.85%,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3万元下降42.67%。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累计接待17批次、140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9年0个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0个财政支出项目开展单位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展开,自评结果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项目各是0个。

共对2019年度 0个财政支出项目实施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是0个,“良好”的项目是0个,“合格”的项目是0个,“不合格”的项目是0个。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6.48%,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