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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古田纪委 发稿时间:2021-06-11 22:45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古田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古田县泮洋乡时任乡人大主席江华、社会事务办主任张方衡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7月,江华、张方衡等人前往惠安、厦门等地考察办理订购泮洋乡骨灰楼门亭业务,公务完成后,一行人改变行程前往鼓浪屿景区游玩。2014年10月,江华授意张方衡到税务部门虚开购买办公桌椅的发票,将游玩费用入账报销。2020年8月,连同其他问题,江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9月,张方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古田县鹤塘镇坑头村党支部书记邹家喜、原主任吴宗满违规送礼问题。经查,2014年10月,邹家喜、吴宗满以村集体的名义购买一套价值7800元的茶具送给私人企业,并将费用入村账报销。2020年12月,邹家喜、吴宗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田县凤埔乡凤埔村党支部原书记林耀太、原村主任林建和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2月,林耀太、林建和等人以虚构编造2014年1月至12月考勤表的方式,发放2014年村“两委”会议出勤补贴31860元,其中,林耀太、林建和各领取3600元。2020年12月,林耀太、林建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关键少数”,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密切关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持续有力震慑,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